相关问答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关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2005年度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如下: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工伤评残是关于双眼视力的考察,在此伤者只是说右眼,那么就假设伤者的左眼视力是正常的。再根据工伤伤残鉴定标准,伤者的伤情属于属于七级。根据劳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假补贴是正常工资,实务有两种操作。一个是公司扣除这部分工资,员工向社会保险部门结算生育保险,可以得到这部分工资,另一个是公司正常支付工资,公司向社会保险部门结算。如果你的工作单位足够好的话,这部分的工资可以拿两次。
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意见】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法律依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14人已浏览
271人已浏览
563人已浏览
1,0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