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
设立分公司,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设施; 3、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设立分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流程如下:1、办理核名。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立即受理申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安排工作人员核实申请材料后,立即批准登记,并出具《批准设立登记通知书》.刻章。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国、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6、在银行开户.办理备案手续。需要以下材料:1、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7人已浏览
380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