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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申请,准备材料向区或市劳动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申请。2、登记,材料符合要求的劳动仲裁机构会登记审查。3、立案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劳动仲裁机构应当立案并出具受理通知书。4、庭前调解,开庭前劳动仲裁机构会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结案。5、开庭审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的,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开庭审理案件。6、裁决,劳动仲裁机构根据双方的证据和审判情况作出裁决。7、执行。劳动仲裁机构裁决后,一方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如下:1。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应当自侵犯权利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2。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5天内决定是否受理;3。仲裁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天内结束。
劳动仲裁立案后会走以下流程: 1、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2、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3、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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