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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1)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就只有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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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同时,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以下情况之一,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的;(3)婚姻登记不在中国大陆进行。婚姻登记机关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向当事人发行不处理离婚登记通知书,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法定情形有: 1.男女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男女有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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