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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中国法定结婚年龄是男...
(1)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就只有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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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婚姻登记不予受理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无法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要求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只能到法院提起离婚纠纷之诉。 (2)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问题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4)双方没有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在我国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包括: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八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以下情况之一,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的;(3)婚姻登记不在中国大陆进行。婚姻登记机关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向当事人发行不处理离婚登记通知书,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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