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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的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买新房一定要交这个钱,有的交给开发公司,有的交给物业公司,有的地方政策不一样。维修资金用在哪里,维修资金只有在保修...
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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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及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等)的购房者均须按购房款的2%向市、区县房地局或由市、区县房地局委托的交易管理部门交纳维修基金。实践中,这部分款项也可以先由开发商代收,收齐后上交房产局。房地局代收维修基金后,向购房者出具北京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北京市住宅维修基金专用发票。 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由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小区办)代管,房地局应将代收的维修基金存入市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现在指定为光大银行)。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在代管期间内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市小区办将代管的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或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交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参考法条:《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第二----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按规定标准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户,业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至代交的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如果各项手续齐全,具备交房条件,交房后即可进入办证程序,一般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产权登记的约定是:卖方应按相关规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资料报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手续;买房应按规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持有关凭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属登记证书手续,即转移登记手续。也就是说从交房开始至后90天内,是合同约定的办证时间,在这个时间段开发建设单位收取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都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不用交,随房自动转移了。一,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二,当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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