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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维修基金是否必须由开发商缴纳?维修基金有哪些法律规定

2022-03-05
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及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等)的购房者均须按购房款的2%向市、区县房地局或由市、区县房地局委托的交易管理部门交纳维修基金。实践中,这部分款项也可以先由开发商代收,收齐后上交房产局。房地局代收维修基金后,向购房者出具北京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北京市住宅维修基金专用发票。 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由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小区办)代管,房地局应将代收的维修基金存入市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现在指定为光大银行)。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在代管期间内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市小区办将代管的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或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交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参考法条:《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第二----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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