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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提出了对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补偿措施。高温津贴标准是什么?我们来看看高温津贴标准。高温津贴标准...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安监局、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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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是35名工人℃从事上述室外露天作业的高温天气,应当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作业引起中暑,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国家规定发放高温费的时间是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近年来,我国对劳动者的工作环境越来越重视,提出了对在高温环境下进行工作的劳动者进行补偿措施,那高温津贴标准有什么呢?一起来了解一下高温津贴标准吧。 高温津贴标准: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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