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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商事仲裁申请延期举证申请书(范例)延期举证申请书申请人:地址:电话:被申请人:地址:电话:请求事项:请求法院准予延期举证,以保障申请人的诉讼权利。事实与理由: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纠纷一案,业经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答辩与举证期间,申请人发现本案涉及的基础事实距今时间较长,知情人多已离职,且案情较为复杂,申请人对于其中的有些事实和证据仍需调查核实。因时间仓促,申请人无法收集和调查上述相关证据,【此处填写延期举证原因】为保障申请人的诉讼权益,现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6条、《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证据的若干规定》33条、36条之规定,特请求人民法院准予延期(望延期日)举证。此致区人民法院申请人:代书人:年月日
关于申请仲裁委延期开庭,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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