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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本人退出辞职,是没有补偿或者赔偿的。单位没有安排工作,给员工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那么单位不违法,员工辞职也不会有补偿。依据...
1、辞职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吧?除非领导提示你应该辞职。你找好新单位了吗?新单位是国企吗?2、如果国企工资发不出,上班也无所事事,又不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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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出资的企业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批准的兼职不得擅自领取报酬和其他收入。2、打工是指在完成自己的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馀时间和本公司的同意,占有一部分工作时间为录用公司服务。兼职在提高人才利用率、降低人才浪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的同时,兼职人员在社会实践中吸收了宝贵的实践知识,有助于提高自己的工作质量。但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规定的兼职活动也有很大的危害性,会分散工作精力.挤占工作时间.影响本职工作,同时也不能排除个别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通过兼职损公肥私.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3、即使是经过批准打工的国有企业领导人,也不能擅自领取打工公司支付的打工报酬和其他收入。这里的其他收入包括奖金、津贴、顾问费、咨询费等名目的报酬。需要注意的是,本项仅是规定不得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而没有规定不得领取收入。国有企业领导批准打工的,打工公司给予的工资和其他报酬应提交给本公司。
辞职是否发给经济补偿金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对国有企业富余人员申请辞职的(必须是原固定制职工),按国务院第111号令《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职工可以申请辞职。经企业批准辞职的职工,在办理手续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富余人员指国有企业中,虽然和用人单位保持者劳动关系,但是却没有实际工作岗位的职工。)老职工正常辞职的,也就是用人单位没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辞职的,仍按1981年国家劳动总局(81)劳总劳字83号执行,不发给辞职补助费;对于劳动合同制职工辞职的,应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是否发给生活补助费可以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
属于违法辞退,您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标准是,08年以后每满一年工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两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一个月工资;08年以前每满一年工龄(同样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上述所称的工资是指应发工资,包括实际发放的工资、社保和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及扣缴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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