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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由本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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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9条和40条) 确实是违章建筑的,一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我国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明确禁止转包,并对转包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内承包工程。禁止建筑公司超出公司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或者以其他建筑公司的名义以任何形式承包工程。禁止建筑公司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公司建筑合同纠纷中转包的法律处理原则。公司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以公司名义承包工程。《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人转包承包工程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我国的违章建筑存在以下类型: 1、占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等的建筑物; 2、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的建筑物;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建筑物; 4、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伪造相关材料骗取许可证建成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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