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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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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或者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所在地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设计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二)违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提供施工图纸的。省外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规划编制任务未备案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补办备案手续。
附属是指为了进行工程建设,没有相应施工资格的施工人员借用有资格的建筑公司资格、印鉴、财务证明书等,向附属人支付管理费,承包工程建设的行为,附属人员必须承担以下法律责任。一、依赖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依赖公司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以依赖经营者和依赖公司为共同诉讼人,必须起诉或应诉。二.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双方各自承担过错责任。三、根据《建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依赖的施工企业和建设公司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效。该施工单位与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则建设单位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四、施工企业具备相应资质是承包工程和签订承包合同的法定条件。因此,对于建设工程竣工前施工方未取得相应资质的,由于承包合同违法性的瑕疵不能弥补,应确认为无效。5、依靠公司与建设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工程费用如何结算取决于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我国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明确禁止转包,并对转包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内承包工程。禁止建筑公司超出公司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或者以其他建筑公司的名义以任何形式承包工程。禁止建筑公司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公司建筑合同纠纷中转包的法律处理原则。公司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以公司名义承包工程。《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人转包承包工程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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