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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为:(1)执法部门发现违章建筑进行立案;(2)现场勘察;(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应注明:A、上述行为书面说明;B、本人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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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是可以强拆的,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首先应该由规划部门认定是违章建筑,规划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如果在60天之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在6个月以内没有提起行政诉讼,规划部门就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政府可以责令相关部门,一般是城管部门进行强拆,在强拆之前,由相关部门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向当事人作动员工作,谈话并制作笔录;并向当事人发出强拆通知并进行公告,如果在这个程序中自己拆了,也就不存在强制拆除程序。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自动拆除的,可以强拆。但是不能在节假日、晚上等非工作时间内强拆。需要补充的是,乡镇人民政府也可以确认违章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应按一定程序办理,因为不是每个违章建筑都需要拆除,不按程序办理,容易造成很多社会问题。所以需要经历以下程序: (1)首先是行政处罚程序 调查核实→发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 (2)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届满,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进入执行程序 发出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未履行的,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公告《强制拆除决定书》,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公告仍未拆除的,乡镇政府应当自行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如果被拆除人不积极配合强制拆除任务,整个强制拆除法律过程大约需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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