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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是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否则不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案例简介李某与王某结婚后不久,双方父母决定用积攒半生的血汗钱为这对小夫妻买套住房。经过两家商量后,李某父母出资120万,王某的父母出资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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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案件关键是购房款来源的性质,是你们借你父母的钱还是你父母赠与的钱;你能证明购房款是2009年前的积蓄,但也是你父母的积蓄,并非你个人名义,因此不适合婚前个人财产定义;因此,如不能证明该房子是你父母出资购买赠与你个人的,则为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与债权是不同权利,即使你父母主张偿还也是你和你配偶共同去偿还.
1、民法典司法解释规定,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2、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但房屋登记在子女夫妻双方名下的,且出资时,没有明确是借贷的,应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赠与夫妻双方的,在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上,不能简单等同于由夫妻双方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的分割比例,应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结婚的时间长短、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双方感情破裂的诱因是否系一方有过错、未对房产出资一方对家庭日常开销的负担及贡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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