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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宅基地是以户口单位分配的,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且不得超过省级政府规定的面积,如果你与父母的户口已经分开,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如果不给你分,村里应该拿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村里已没有土地可用作宅基地。 宅基地由乡镇一级审核,最后县级政府批准,花不了多少钱,应为拥有宅基地也是基本的权利,至于面积各省的规定不一样。
农村户口家里两个儿子,还能批宅基地。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八条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第九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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