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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性要件和实体性要件,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
(一)实体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四种情况下可以进行经济裁员:一是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二是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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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裁员和普通裁员的区别在于,经济裁员在企业经营困难时不得已。非经济裁员多为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者意愿,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裁员需要20人以上或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的10%以上的,使用者30天前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全体员工的意见后,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要裁员的;(4)其他劳动合同立即根据劳动合同情况,无法履行重大的劳动合同。裁员时,应优先留下以下人员:(1)与本公司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没有其他就业人员,需要赡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用人单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员,6个月内再次招聘人员时,应通知被裁员,同等条件优先招聘被裁员。
如公司不是依法按程序进行经济性裁员而单方面解除你们劳动合同,你们可申请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你们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你们可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如单位依法载员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你也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聘请律师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申请仲裁要求赔偿或补偿。
一、什么叫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保护自己在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度过暂时的难关。《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二、经济性裁员是如何进行的 (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裁减人员既非职工的过错也非职工本身的原因,且裁员总会给职工在某种程度上造成生活等方面的负作用,为此,裁员前应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人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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