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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为0.8‰缴纳;注册资本超...
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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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超过部分不再缴纳。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超过部分不再缴纳。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1)《外商投资的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5)其他有关文件。 办理流程 1、如需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审批机关办理审批手续; 2、申请人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申请变更(备案)登记,提交申请材料; 3、工商机关在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需要换发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工商局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或其它登记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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