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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
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为0.8‰缴纳;注册资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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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变更登记的,应予当场变更登记。除上述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变更登记的决定。予以变更登记的,应当进行变更登记;不予变更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变更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答: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 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 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企业法律顾问提示:变更法人7个工作日办结,需要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7、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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