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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不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
单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相关保险,存在违法行为,您可以书面通知单位,因上述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但在提出书面申请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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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您补缴社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公司的态度可能是你注册新公司并经营相同项目,违反了竞业限制规定。法律上有相关规定,但前提是必须有书合同约定。 2、公司不愿签书面合同、不交社保,你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公司拒不改正的,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是否侵犯商业秘密和违法公司规章制度,这要看你们双方举证能力了。 4、从你的问题中,尚不能判断他诉你侵犯商业秘密的理由是否充分。这不影响你作为劳动者为自己维权。类似你的情况一般多在注册地,即上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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