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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
形式上承诺对要约内容有变更,但实质上并没有变更的,仍然可以认为与要约一致,原来条款的承诺仍为有效。 一、要约修改后原来的条款是否还有效 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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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协商一致修改的,合同生效,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擅自修改的,合同不生效。
要约修改后原来的条款是否有效,应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进行了实质性修改,那么原来的条款失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形式上承诺对要约内容有变更,但实质上并没有变更的,仍然可以认为与要约一致,原来条款的承诺仍为有效。比如就要约的主要内容意思一致,仅就要约的附随事项附以条件或者为其他变更,承诺仍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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