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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况如下:一、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二、开发商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三、开发商未...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房屋买卖开发商逾期交房,业主要如何退房? 1、先解除购房合同,由开发商退还业主全部购房款、利息及其它办证费用,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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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的交付分为:法定条件、约定条件。 (一)法定交付条件 对于商品房的交付条件,我国多部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都有所涉及并先后做了相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综合上述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可以认为,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是经过建设部门组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四方验收,并形成了验收合格的确认文件。具有验收合格的确认文件是现行法律法规中对房屋交付使用的强制性规定,是商品房交付的最基本的质量条件。在实际中,主要有以下文件:《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在本案中,被告上海某房地产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分别取得上述证书,说明其交付的商品房已验收合格,达到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 (二)约定交付条件 商品房的交付除了满足最基本的法定条件外,开发商和业主还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交房条件和质量标准进行了约定,其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房屋交付的质量标准有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时只要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那么业主就可以拒收房屋,待开发商将房屋质量问题解决,并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后再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如果因开发商对房屋进行维修、整改而造成延期交付的,业主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鉴于此,首先,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已验收合格,即房屋符合法定交付条件;你所述“垂直度、门窗工程、水、电、暖、气、防水、墙体、地面等方面共计28条不符合国家相关施工标准之处”,须看你们的买卖合同是否对房屋交付的质量标准进行具体约定,如果有具体约定的,则开发商应将房屋整改至具备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造成房屋延期交付的,须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果你们的买卖合同没有对房屋交付的质量标准进行具体约定,则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你所述质量问题属于主体质量问题或其他部位重大质量瑕疵的(须鉴定机构鉴定),开发商应整改,整改造成延期交付的,须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2)如果属于一般质量问题的,开发商整改期间不属于逾期交房,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须赔偿你房屋空置的损失,该损失可以参照同地段房屋租金为标准; 二、如果你对房屋验收合格有疑问的,可以到建设部门反映情况并可以索要建筑施工标准; 三、如果开发商不整改的,你可以直接起诉维权; 对于开发商宣传所称的“人车分流”问题,你们业主可以直接起诉索赔。开发商的宣传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个人认为,你们胜算较大。
开发商违约退房业主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一)先找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再诉讼。如果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最好还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这样可以省去诉讼费用。 (二)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双方也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定赔偿。赔偿金除了房屋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还包括业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及律师费等,这些都算入消费者实际损失范围内,由开发商补偿。 (三)首付、月供利息都可获赔。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所付款项及相应利息。但通过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情况则要相对复杂些。实践中,都是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接收还款并终止与购房人的借款合同。 开发商支付购房人首付款利息,即从首付款交付日到开发商归还日该笔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购房人按揭贷款已进入月供阶段,开发商同样应归还购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 若购房者要求退房时,已居住了一段时间,这期间产生的折旧费应由业主补偿。在退房中,若责任方为开发商,购房者可不对房屋折旧进行补偿,若是购房者的责任,开发商则可以不赔偿业主装修费。
要求开发商退房的情形如下: 1、购房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2、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是不合格的,不能交付使用; 3、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 4、一房二卖; 5、出卖人订立合同后擅自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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