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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给开工伤鉴定,员工发生工伤后可采取以下措施: 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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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一般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但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用人单位拖延或拒绝为员工申报工伤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报。在特殊情况下,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申请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单位和职工个人在这两个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将失去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如果他们想获得补偿,他们只能向法院起诉。
私人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即可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1.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所在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具体等级才能确定赔偿标准。 3.有缴纳工伤保险,申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未缴纳的,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鉴定的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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