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一、下列案件,只能由以下人民法院专属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加工承揽合同诉讼管辖地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
承揽合同的概念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二、承揽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 (一)承揽的标的; (二)承揽的数量; (三)质量; (四)报酬; (五)承揽方式; (六)材料的提供; (七)履行期限; (八)验收标准和方法;除上述条款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其他认为应当订立的条款,如,技术保密条款、担保条款等。 三、承揽合同的漏洞及欺诈1、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欺诈行为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 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中间,主要表现形式为:a、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b、合同一方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或复印件,其实为伪造的证明;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际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d、承揽合同管辖地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虽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未参加工商局年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法院所在地管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可适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3人已浏览
282人已浏览
288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