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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承担南方企业拆迁补偿

2022-01-25
是一高职院校老师.2005年9月初,因学院招生过多,临时将大二学生派往南方"实习".学院委派L老师负责南方"实习"安置工作,因L老师忙不过来,遂将一半的安置工作交由我代办,而且交给我代办的工作他已完成了与中介的合同,我只是去执行.期间产生了4.6万元的安置中介等费用.回到学院后,L老师在我之前报了九万多元的帐,而当我按学院财务程序各级领导签完字到财务副院长那里时,她拒绝给我报帐.我问她:"为什么L老师都报了帐我的帐是他的一部分,我的帐就不能报呢"近两年来我前前后后找她十多次,她也不说什么理由,就是不给你报帐.我非常气愤她这种以权压人的做法,我分管的两级领导因种种原因都不做声.我深深的感觉到在这个学校内是无处去告状的.我想请问您一下:我能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吗怎样保护自己 1、可以去告;2、但是又有相关的证据;3、并且要承担一定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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