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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质登记时设立。所谓证券登记结算结构登记的股权,是指上市公司和公开发行股票或者...
股权质押需要以下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质押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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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呢是需要了解公司章程对于股东出质有没有特殊的规定。 第二呢需要了解出资人,它的实际的出资情况和你质押的股权有没有重复质押的这个情况情况,并且需要了解出资人它的实际的一个出资状况,最好取得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出具的验资报告。
1、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书;2、质押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质押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无组织机构代码;4、质押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携带原件;5、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质押的,质权自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质押后,不得转让,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价款,应当提前向质权人清偿债务或者存款。
股权质押需要的手续如下: 1、在工商局领取并填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提供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4、股权质押合同; 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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