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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需要以下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质押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
第一呢是需要了解公司章程对于股东出质有没有特殊的规定。 第二呢需要了解出资人,它的实际的出资情况和你质押的股权有没有重复质押的这个情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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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后过户,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需要的手续如下: 1、在工商局领取并填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提供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4、股权质押合同; 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股票质押登记申请书; (2)质押双方签定的质押合同(须经公证); (3)出质人的股票帐户; (4)质押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文件; (5)质押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质押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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