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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竞业限制约定的范围,竞业禁止的范围应当是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如果超过了这个法定的范围,那对员工来讲,失去约束...
您在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时候可以跟公司约定期限,最高不超过两年,如果没有约定的话,您可以到其他单位任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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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提起仲裁要求认定为无效,该协议的效力有瑕疵。法律依据,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可以协商解除:“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1,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协议有本质不同:(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如已签署一般应遵守。但如确非保密岗位;2,还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条,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竞业禁止的种类在商业秘密的竞业禁止保护中,竞业禁止的种类包括劳动者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和劳动者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两种。劳动者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竞业禁止。对于劳动者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问题,各国的认识上不尽一致。在大陆法系国家,根据其民商法律的规定,经理人、代办商、董事等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而对于一般的雇员是否以及如何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每个国家的规定不同。例如,德国认为,雇员对其接受的劳务应当向雇主报告,不得违背忠实义务收受贿赂或者从事对雇主不利的事情。日本法律对于一般雇员的竞业禁止未作规定。我国有关法律对于竞业禁止的规定,主要是劳动者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问题。《》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经理除规定或者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企业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依照上述有关法律的规定,只有企业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才受竞业禁止的约束,这是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只适用于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对于企业的一般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受竞业禁止的约束,有关法律对此未作规定。那么,企业的一般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受竞业禁止的约束?既然法律对此未作竞业禁止规定,企业的一般劳动者是不受竞业禁止约束的。从理论上讲,企业的一般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于企业商业秘密的了解较少或者根本没有机会了解,其所享受的劳动报酬与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相比较低,法律对其不宜作出一般性的禁止。但是,如果企业与劳动者在竞业禁止方面有特别的约定,企业的一般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受竞业禁止的约束。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需注意的事项如下: 1、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2、竞业禁止的职业种类和范围,应当是员工在企业所从事的或接触到的特殊的、专门的业务范围; 3、竞业禁止的时间限制要根据劳动者所从事的不同行业,企业所在的不同区域,技术更新的不同时间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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