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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看有没有政府部门颁发的证件,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违规,希望我的回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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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偷税漏税; 转让无产权的地下车位取得的收入,应该与销售商品房一起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其收入、成本并入对应的项目类型,计算土地增值税。政策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说明:“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式,应该是出售所有权以外的方式,包括转让永久使用权。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 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说明:该文件明确说明了,停车场(库)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与有无产权没有关联。 3、不能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执行。
绑定的,商业企业在可以预测供应商商品销售额的基础上,规定必须缴纳固定数额的入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而在不可预测的金额范围之外,根据销售金额或数量收取变更费,这样本应转出增值税进项的收入就可以转出,只缴纳营业税,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效果。如果固定费用比例扩大,变动费用比例缩小,减税效果更明显。商业企业当然要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固定费用与变动费用比例的合理性,切不可违反事实,编造虚假情况,人为调整收入费用。
在那儿落户还算你有眼光固安处于XX一体化核心地带,到时你让开发商帮你办理户口。。还犹豫什么呢,当然是越早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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