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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
土地出让金仅针对国有土地,又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或土地出让金,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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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出让金的返还由两部分组成:(1)土地脱钩费、拆迁补偿费、管理费和土地流转费;(2)土地增值溢价。费用部分返还流程:土地整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经评估机构核实,经国土部门批准后,由财政部门返还。根据框架协议,将土地增值溢价部分返还给政府,由财政部门返还。二、土地出让金返还税收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外,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有专项用途,经国务院批准的,一般属于应税范围,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当地政府土地出让金返还属于税收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实际收到的财政补贴和税费返还排除在财政拨款之外,计入当期损益征收企业所得税。原因有三:一是企业从政府获得的补贴收入增加了经济利益的流入和净资产,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总收入的立法精神。二是规范财政补贴,加强减免税管理。自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中央政府集中管理税权,各地不得自行或擅自减免税。一些地区采取各种财政补贴变相减免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造成中央税权侵蚀。对企业从地方政府获得的财政补贴征税,有利于加强财政补贴收入和减免税的管理。第三,为了尽量减少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将政府补贴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税法没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保持差异,有利于降低纳税遵从成本和税收征管成本。土地出让金返还是什么?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专门法律法规来整合、规范和约束土地出让金返还。土地收入不能成为地方政府手中的私房钱,必须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的监管,从根本上遏制土地出让金使用的混乱。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或土地出让金,是政府通过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入。
土地出让金(ladtrasactiofees)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基础设施建设等很多问题。如果土地出让金不够,政府甚至需要财政倒贴。”浦东改革与发展研究院房地产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战军表示。近日,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土地调控座谈会上强调的土地管理与监督,其意直指各种低价卖地的方式,专家介绍,以工业用地为主的协议出让土地方式及各种贱卖土地方式将成为下一轮土地调控的关注焦点。但是,对于以上返还土地出让金的做法,目前并没有直接的法规监管。“土地出让金收益管理基本是法律空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没有权力约束。”国土资源部昨天发文表示。按现行做法,土地出让金收取后,如果做好了征地补偿安置,收缴入库部分完成后,剩余的支出使用确实由地方政府负责,国土部门无权干预。业内人士认为,要避免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过分依赖和随意支配,目前提出的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收支两条线”管理应该是有效的防范手段之一。毕竟,此后的土地出让金不再是预算体外的独立循环,对预算的使用和支出就因此纳入了中央财政的监管范围。这样,想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将不再“任意而为”。另据了解,除了土地出让金返还外,为招商引资而折价出让土地的行为也已不是个案。日前有消息称,江苏省某经济龙头城市土地开发成本为每亩20万元,但为了引进外资,却将地价压至每亩15万元。在恶性竞争的驱使下,周边的吴江、宁波、杭州地区只好将地价压到每亩5万元的超低水平。甚至某经济开发区常年以半价出让土地。这些也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固定资产投资。据此,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日前表示,针对一些地方非法压低地价招商引资,国家将建立土地成交价格申报制度,对低于市场价成交的土地,政府可优先购买,以防非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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