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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不建议约定过高,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对违约金约定过高或过低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调整。因此,一般建议...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比例不得超过造成损失的30%;以及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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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金的金额。违约金的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不得低于造成的损失或过高于造成的损失。 1、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增加; 2、违约金过高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适当减少。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根据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现行法律允许当事人在租赁合同自行约定违约金条款,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若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因出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如租赁房屋用于商业用途的,承租人还可要求出租人赔偿其合理期间内的经营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中认为租赁期限未满,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剩余租期租金的,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补偿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补偿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给承租人的建议:建议承租人在审核租赁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时,确保出租人提出的违约金不至于过高。一旦违约金过高,承租人可以向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另外,在出租人违约而时,要求出租人赔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补偿损失、即装修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条款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执行的。 第一,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具体解释1,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不存在,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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