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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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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有性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或“垄断性”。所谓专有性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进行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这种权力归权利人所有,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利用,否则就是侵权。专有性的另一种含义是同样的发明创造在本国本地区范围内,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如果有几个单位或个人于不同时间里完成了同样的发明创造,在我国,专利权只授予最早申请专利的那个单位或个人。 2、地域性所谓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依其专利法而授予专利权,仅在其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如果有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仿制生产、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发明创造,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3、时间性所谓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拥有的法律赋予的专有权只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等独占权。这时原来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就成了社会的公共财富,谁都可以随便使用。
1、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审核人员。 工程造价审核人员是指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和工程项目情况,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项目工程造价问题进行审核活动的专业人员。 2、审核资料的收集、整理及采用。 完备、有效的资料是得出客观、真实、可信的结论的保证,这也是做好工程造价审核的重要基础工作,其主要包括:工程设计图样,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验收记录,现场身份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种补充协议,材料、设备采购发标及加工定货合同,工程预、结算书,现场勘察记录,会议纪要,适用定额,取费标准及国家有关结算文件等。 招投标项目的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经过审查的工程标底等相关资料。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分类。认真阅读整理后的各类资料,仔细分析,通过对资料的分析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可行的审核方法。在采用有关资料时,审核人员除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外,还应遵循公平合理,切实可行,并尽最大可能再现和反映工程事实和保证造价的合理。 3、审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作为一个合格的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在阅读和分析完所收集到的资料后,就应大概判断出问题容易出现的方面。
著作权穷竭是指著作权人将作品投放到市场上以后,他人就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用任何方式销售其作品。是西方国家为了鼓励商品自由流通而在法律上采取的措施之一。有的规定,如果著作原件或复制物经权利人的同意以让与的方式进入流通领域,则允许对该著作的再次传播。但也有不少国家的法律及司法实践,仅仅承认工业产权可能在贸易活动中穷竭,而不承认著作权的穷竭。同时,有关著作权穷竭的原则能否越出一国范围而适用,也存在不同的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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