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丧葬费: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甲款的规定,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
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四川省执行的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按照川府发2006(13)号即川劳社(2006)17号文件执行,丧葬费补助标准为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计发;一次性怃恤金标准为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8个月计发,总计为12个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按民发(2011)192号文件第一条执行,病故者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和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总计约为64个月,是企业职工的5.33倍。
根据您叙述的情况,依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人保发[2010]53号《关于提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含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由1200元调整为4000元。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6000元。”因此,丧葬补助费为4000元。
退休职工丧葬费是10个月的工资。 根据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晋民字[2007]76号)精神,决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对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死者生前20个月的本人基本离退休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36人已浏览
550人已浏览
1,220人已浏览
6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