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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生效日期如何确定?

2021-08-16
1、裁决书在送达的时候,不一定双方同一天送达。 2、如果双方都没有起诉到法院。生效时间为自收到之日起第十六日。收件那天算第一天。 3、比如申请人是7月1日收到,在7月15日前可以起诉到法院,7月16日就生效了。 4、被申请人是7月5日收到,如果7月19日为起诉的最后期限,7月20日为生效日。 5、但裁决书是否真的生效了,要看7月20日双方都没起诉才生效。任何一方在起诉有效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则裁决书失效,法院裁决有效。

相关法规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事由提出不予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被驳回后,又以相同事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审查期间,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并被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对不予执行申请的审查;仲裁裁决被撤销或者决定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并终结对不予执行申请的审查;撤销仲裁裁决申请被驳回或者申请执行人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对不予执行申请的审查;被执行人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对不予执行申请的审查,但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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