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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公民或法人;出让是指将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占有、使用、收益)与所有权相分离而作为独立的财产权;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特点: 1、主体为国家,标的物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特定性; 2、基于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分离; 3、土地使用权转让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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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转让的区别:(一)主体不同的转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2)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转让是他的物权设定;转让是他的物权转让。(3)转让条件和程序不同,转让条件无限制,签订转让合同,支付转让金,即可办理许可证;转让条件有限,转让必须经理申请、审批或补办转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转让。(4)交易市场不同,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5)不同的期限。通过土地划拨和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使用权是无限期的。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取得使用权的,使用权的年限因土地用途而异。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公民或法人;出让是指将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占有、使用、收益)与所有权相分离而作为独立的财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则是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转移。转让有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方式。
2、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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