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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通过勘...
除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依照本规定第三章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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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应当二人。俗话讲:一人为私,二人为公。具体案件的执行,所需要的人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而定。 行政复议要案件现场调查执法人员必须二人以上,且必须出示工作证、执行公务证以及相应的法律文书。 法院工作证只能从表面上反映该人员属于法院工作人员,但并不是所有法院工作人员都具备执法资格。另外,即使有资格执法的,如果没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也是违法执行。 1、法律规定,执行公务时,必须有二名以上的执法人员; 2、法院执行公务证有极强的人身属性,是国家赋予该人员执法资格的唯一凭证。 3、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尤其是在银行划转案款过程中,法院执行人员必须向银行出示:工作证、执行公务证、经院长签署的法院划款裁定书、介绍信等证明材料。
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当场填写《现场检查笔录》(附表6)。检查笔录起始部分应当注明执法人员身份、证件名称、证件编号及检查目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检查笔录终了处签字。检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被检查人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字或者按指纹。并在笔录终了处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笔录修改处,应当由被检查人签字或者按指纹。被检查人拒绝签字或者按指纹的,应当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并注明情况。
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具体情况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被检查人根据检查内容介绍有关情况;(二)查验被检查人有关许可证、资格证或备案登记情况;(三)查阅、复制被检查人有关记录、票据及其他材料;(四)询问有关人员;(五)为案件调查而实施现场检查的,依照本规定第四章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必须对自然人的人身或者住所进行检查的,应当依法提请公安机关执行,商务主管部门予以配合。执法人员应当为被检查人保守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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