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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政策是一种针对既无力购买商品房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而设计的一种社会保障性的住房政策。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
廉租房是指政府通过租金补贴或实物租赁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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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1日起,我市调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审查准入标准:3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1100元,2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121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1320元。廉租房低收入标准调整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即33100÷12×40%=1103.3元,调整为1100元(现行标准为1000元)。单身者(包括未婚、离婚、失去配偶)的月收入标准是以上标准的1.2倍,调整后的标准是132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按照上述标准的1.1倍执行,调整后的标准为:1210元。廉租房保障申请审查程序不变。为了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资质审批效率,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从8月1日起,新受理的保障性住房资质审批期限由70个工作日压缩为30个工作日。
合肥廉租房政策如下:申请合肥廉租房要符合条件:1.申请承租合肥市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合肥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二)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三)无自有产权住房;(四)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五)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以下简称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以下简称转让房产)。2、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应如实向用工单位申报收入、资产净值和居住情况,无用工单位的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申报。具体流程为:领表→申请→用工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和公示→产权人(出租人)备查→审核、公示并批准公告。
不同城市根据实际情况对廉租房申请条件限制都有不同。部分城市较为宽松,但个别城市会相对要求严格,但基本要求都是一致的,以下为廉租房申请条件参考: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购买公有住房;.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c.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d.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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