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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
1、如果用人单位在你怀孕期间,没有正当理由调整你的工作岗位,你可以依法提出拒绝。 2、如果调整工作岗位后,降低其工资待遇的,还可以依法向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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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有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与公司协商不成的,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单位做法违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单位不得辞退解雇。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不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你单位在未与你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变更工作岗位、降低工资,属于变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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