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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分情况: 1、在结婚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不算在可分割财产的...
女方的嫁妆离婚时一般算共同财产,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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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女方的嫁妆不一定算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婚前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嫁妆属于共同财产,是在婚前获得的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嫁妆是女方的父母赠予女方的,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应予以分割。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是结婚时女方的父母给予女方的,应认定是女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而不是赠与夫妻双方的,是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夫妻在此后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都应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应被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赠与给结婚的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需要分情况: 1、在结婚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不算在可分割财产的范围内; 2、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算在可分割财产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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