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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分情况: 1、在结婚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不算在可分割财产的...
离婚时女方的嫁妆不一定算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婚前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嫁妆属于共同财产,是在婚前获得的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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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的嫁妆离婚时一般算共同财产,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女方的嫁妆离婚时一般算共同财产,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女方的嫁妆离婚时一般算共同财产,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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