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是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处理合同纠纷,应当依法进行,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向人民法院起诉应...
可以根据房屋的实际偏差要求开发商赔偿偏差部分的市场价值并支付违约金。当时的购房合同是否明确墙体的具体数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购房合同对于存在面积差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情形下。遵从合同约定。没有合同约定,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在商品房买卖中,应当在合同中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注上房屋交付时的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办法,以保证一旦发生面积误差时,可以按照合同来解决。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单务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7人已浏览
278人已浏览
561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