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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合同对于存在面积差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情形下。遵从合同约定。没有合同约定,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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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买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方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方承担,所有权归买方。因此,李先生这两套房子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部分要由他自己来承担;如果误差面积大于3%,那么支付这3%之后,其余部分要由卖方(即开发商)来承担。
在商品房买卖中,应当在合同中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注上房屋交付时的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办法,以保证一旦发生面积误差时,可以按照合同来解决。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卖方使用的住宅套内的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与商社买卖合同的约定面积不一致,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的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包括3%),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实际结算,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不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方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经支付的住宅费用和利息的,应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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