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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企业根本不存在,而是盗用他人名号虚开增值税发票。针对以上情况,应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一)购销业务是否真实存在;(二)到当地税务机关核实...
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本罪已取消死刑处罚。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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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为牟取违法利益,注册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即所谓发票公司。开票公司采用的方法,一是采用开具阴阳发票,即大头小尾式,二是为他人虚开后又从他人处购进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以达到来少缴或不缴虚开发票行为产生的“应纳税额”。2、公司在购买过程中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在销售商品时不向客户发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客户不发票,税务部门的保留扣除税增加,行为者为了获得非法利益,利用公司在税务部门的保留扣除税进行虚假开设。3、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行为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虚开。4、行为者在票方的指示下,为了获得非法利益,向票方提供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方为发票方解决进款扣除发票。5、行为人为增加公司营业额与受票方进行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所谓的“对开”;或接受出票方的指示,将应开具给出票方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开具给第三人(出票方指示单位)。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虚开、是指行为人违反有关发票开具管理的规定、不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之行为,从广义上讲,一切不如实出具发票的行为、都是虚开的行为,具体表现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已、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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