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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认定

2021-10-27
1、行为人为牟取违法利益,注册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即所谓发票公司。开票公司采用的方法,一是采用开具阴阳发票,即大头小尾式,二是为他人虚开后又从他人处购进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以达到来少缴或不缴虚开发票行为产生的“应纳税额”。2、公司在购买过程中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在销售商品时不向客户发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客户不发票,税务部门的保留扣除税增加,行为者为了获得非法利益,利用公司在税务部门的保留扣除税进行虚假开设。3、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行为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虚开。4、行为者在票方的指示下,为了获得非法利益,向票方提供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方为发票方解决进款扣除发票。5、行为人为增加公司营业额与受票方进行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所谓的“对开”;或接受出票方的指示,将应开具给出票方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开具给第三人(出票方指示单位)。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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