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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电话查询:028-8770692、0...
(一)企业参保人员从外地转移到成都,在成都参加养老保险或者从成都转移到外地,外国社保机构同意接受。(二)个人保险转移1。转单位就业涉及重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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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费用:不收费办理材料:(1)企业参保人员转入1。缴费单位提供转入职工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2。近期工资支付表或核定表3。职工从外地转移到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清单转移清单应明确职工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应分年度注明每月缴费基数。4、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二)企业参保人员转出1、职工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函(注明基金开户银行及账户)2、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减少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三)个人参保人员转移1、单位接收函(需注明社会保险基金账户,开户银行)2、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复印件2份(由用人单位提供)3、劳动保障手册4、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卡原件及复印件注:转入单位就业涉及重复缴费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曾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办理程序超龄人员应向本人存档机构提出参保补缴费和停发老年人生活补助申请,并填写《连续工龄中断超龄人员补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经档案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到档案所在地区县经办机构办理参保补缴费手续。待遇计发超龄人员参保补缴费手续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向本人存档机构提出退休申请,由存档机构向档案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报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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