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养老保险转移政策的具体转移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入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需提供转出地社...
关于养老保险转移新政策的具体转移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入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需提供转出地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养老保险新政策2010年最大的变化就是可以跨省转移。 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电话查询:028-8770692、028-8770693。
(一)转入经办流程 1、在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参保缴费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单位办理需加盖单位公章,他人代办需本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 2、社保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说明原因。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转出经办流程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办理暂停缴费手续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社保机构审核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为转出申请人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参保人员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相关材料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的《转移接续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出手续,划转基金,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寄至接受地社保经办机构。 (三)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人员转移流程 1、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临时缴费账户建账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填写《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 2、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受理转移申请,审核无误的,自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发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应在收到《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传至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 3、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收到《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按照经办规程规定办理转出手续。 4、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应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续手续,按规定将转移基金额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其实成都养老保险转移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办理转入,第二种是办理转出,第三种是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人员的转移,首先都需要到相关单位填写转移的申请表,相应的社保机构在受理申请后需要对相应的资料进行审查,一般在受理之后的十五个工作内向原办理机构发出接收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3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1,2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