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签订全装修房预售合同应作以下约定: 1、约定房屋的装修方案和质量标准; 2、应明确房屋总价中装修价款所占比例; 3、应独立约定装修的违约责任...
要的。必须注意下列问题:合同必须具体规定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日期。一些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到这两点,为一些装修公司创造条件,在施工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目前商品房开发,普遍采用预售的销售方式,即开发商在房屋建造期间,就在市场上公开预售房屋。现在经常有一些预购商品房的人,由于种种原因,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前,即有意将房屋转手出售,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转让“楼花”,那么这部分购房者想要转让所预购房屋应按什么程序去办理呢?按照有关商品房转让的规定,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前提条件,首先是《商品房预售契约》应在有效期之内。在具备这一前提条件后,其办理程序如下: 1、转让方与受让方须签订转让合同(一式两份),合同中应载明转让的预售契约编号、转让原因、转让金额、转让面积、转让方与受让人的权利和须承担的义务等内容。其中,转让金额与原预售契约价款相一致。转让合同需经开发企业认可、签字盖章。 2、转让双方持预售契约、转让合同及有关的证件到销售登记的交易管理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经审核转让合同并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批。 3、交易管理部门对批准转让的,通知转让双方缴纳印花税。按预售合同金额的2%收取手续费,由转让方支付。转让合同加盖“预售登记专用章”。其中两份贴有印花税的正本由转让方/受让方各执一份,副本由开发企业、交易管理部门各执一份。转让方所持预售契约正本移交给受让人,待房屋正式交用后,凭此件办理过户手续。经办人将转让合同副本、转让审批表等有关材料归入原登记留存的预售契约档案。对不准转让的,应通知转让人。 4、商品房预售登记后,购房人(个人)要求更名的,根据继承权的亲属关系可在预售契约上更名,办理时应出具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不具亲属关系的应按转让程序办理。预售商品房需要转让时,由于是个人之间的交易行为,因此交易双方成交的前提首先是双方取得信任。双方对房屋的成交价、房屋的品质、房屋的产权状况等都要有明确的认知,但由于这种行为毕竟不属于购房人与企业之间发生的关系,因此为了稳妥起见,此种交易最好是委托律师或房地产代理机构代为办理。中介机构在交易过程中可以协助当事人对房屋的价值、成交价格、房屋的品质、房屋的权属状况、房屋的实付款状况以及房屋原购销合同中的权利约定条款进行评估调查和必要的审核工作,从而保障交易双方当事人权益。中介机构在交易过程中能起到的另外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为当事双方办理繁琐的房屋过户手续。如果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成交了房屋,中介公司一般要向购房一方收取2%-3%的代理佣金,如果原房屋所有人未交纳契税,购房一方还要补交3%-6%的契税,转让方如果出售价高于购入价25%,还要根据差价的幅度交纳增值税。(交一)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无效。2、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也应视为合同中的一部分,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效力。”
很多时候如果要装修房子还需要签订一份合同,这个合同是很重要的,签订合同对于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束缚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9人已浏览
89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2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