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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社区地下停车位归谁所有。对于占用共有的道路上的车位,明确规定为业主所有。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
如在购买合同中未约定车位归属或约定不明确时,可以考虑两个重要因素来确定:一是业主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是否约定以公摊面积方式计价,且车位建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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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读者来信中提出的一些法律问题,本报邀请击水律师事务所潘强、王廷海律师,为读者答疑解惑。 李先生前不久刚刚入住某小区,入住后不久便买辆汽车作为代步工具,可买车之后总因无处停车与物业保安发生冲突。原来物业服务公司把小区地面全部划格出租,除了楼群间的草坪划成停车位以外,还将小区内公共道路也划分了多处单侧停车位,甚者在有的车位地面上用白漆写明该车位已经出租给某号车使用其他车辆不得停放。 这种情况造成没有车位的业主或者业主家临时来人无法停车的问题,业主们该如何维权?开发商能否有权销售附属的车位? 王廷海律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业服务公司有义务提供一定的便利条件给业主及来访客人,免费或者不限时间收费的停车场所,其中包括预留一些车位供来访客人使用。如果物业服务公司将停车位全部出租,也应该提供其他的场所为没有固定车位的业主和来访客人用来停车。业主们可以通过调解或者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切忌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果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您的诉讼请求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关于车位的所有权,如果开发商把车位的价格打入房屋销售成本里,该车位由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如果未把车位价格打入房屋销售成本里,车位所有权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出售或出租。
属于交警支队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有关系的。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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