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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辞职后怎样把档案提到新公司

2022-01-05
劳动者辞职后,用人单位应当将个人档案转送新单位,未转送劳动部门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设区劳动保障所。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条例》劳动字1992〕33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被开除、辞退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移给新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劳动教育、劳动改革职工,原单位今后仍准备录用的,由原单位保管。第十九条转移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通过机要交通或者派专人送货,不得邮寄或者自带。(2)转移的档案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移通知书(见附件2)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3)转移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移。(4)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应在收据上签字盖章,并立即退还收据。转让单位逾期一个月未收到收据的,应及时询问,防止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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