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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
用人单位违法,协商不成,请向当地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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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许多人辞职后,将档案留在原单位,从此置之不理了。久而久之,你的档案材料因得不到收集整理,档案内容得不到不断的充实,档案也就变成了死档案。这样会给自己带来诸多不便,比如身份认定、出具各类证明、申报职称考试和评审、出国(境)政审有关材料等,你将不知去哪里办理,因原单位对你辞职后的情况一无所知,肯定也不愿给你办理,所以妥善保管自己的档案,对辞职后的你显得至关重要。 辞职后,档案必须托管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能个人保管档案。如果辞职后跨地区工作,档案可由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也可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档案托管后,你得到相应的人事服务,比如上面所提到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开具,还可以报考公务员,调进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档案转移的方法是:由个人向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出具本人与原单位解除行政隶属关系的文件(如辞职批文),然后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由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向你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你的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随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你签订档案管理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辞职后,个人档案应当由用人单位转送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转送劳动部门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设区劳动保障所。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者刚毕业在国企工作三个月,其辞职后,个人档案应当由用人单位转送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转送劳动部门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设区劳动保障所。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第十九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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