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协商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非过失解雇;用人单位经济裁员;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条件的除外;其他...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要看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况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一)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 (二)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一条:“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员工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的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工资。依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和依第三十条第一项“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月工资。前款月工资以劳动合同解除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补偿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提出的; 9、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如果不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形,则单位都没有必须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除非单位自愿支付给你。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3人已浏览
427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